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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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

2022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出台。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对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考信息公开的通知》(教育信函〔201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学校招生受到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编:51145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

邮编:510399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运营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节)业公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结节)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节)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辍学证明或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招生规模的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活动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聘活动,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期间成立信访小组,配备考生和社会信访、申诉、投诉处理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以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业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按照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段专升本共育人案件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在高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考试专业考试班学生根据五年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本科学习,通过各项考核,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可进入相应的协同培养人本科院校考试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考试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与专业如下:

1.本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共同开展“三二段专升本协同培养项目”

2.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广州商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专升本育人工程”

3.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英语教育方向)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专科升学协同培养项目”

4.本校商务日语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专业合作培养项目”

5.本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仲凯农业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共同开展“三二段专升本合作培养项目”

6.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和岭南师范学院财务会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阶段专升本协同培养项目”

7.我校现代文秘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专科升学协同培养项目”。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七条本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算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类(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专科学校,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与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应当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档案遴选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合格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晋升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合格原则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类,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分类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分类的总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体类统考专业领域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出分类后,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分类总排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档案投入总分同时根据考生排名优先录取。在考生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统一考试学院(专业)文件投入总分750分,普通高校入试文化课总分与术科统一考试分数合成总分排名情况下文件投入,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在考生的总分上从高到低录取。在合成整合分相的同时,根据术科统考成绩按高顺序排序。专业课统考成绩依然相同,根据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数学课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本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时,两个专业单独编成一个专业组,如发生生源不平衡,进行组内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写的全部考生不服从调剂的,进行驳回处理。

本校在未实施“3+1+2”模式招生的省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从考生档案投入总分高到低调的,到计划有空缺、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对调剂不服从或者对调剂有服从但不符合计划的空余专业要求的,予以驳回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除商务日语专业外,其他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需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性。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者照顾用人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28条布莱恩韩国选拔考生的身体检查标准教育部,厚生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