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要求高水平运动员不要单列免收名额

  • 时间:
  • 浏览:0

日前,发表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以下几个要点:高水平运动选手的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本专科学校规定的最大年限高水平运动员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应当一致。大学不允许高水平运动员单列免名额或单独制定免名额办法。要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竞技体系,建立健全以足球项目为龙头,篮球、排球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学校的全国及省级联赛制度。

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整理

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高水平运动员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必须一致。大学不允许高水平运动员单列免名额或单独制定免名额办法。

《意见》明确,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专项运动队,学籍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进入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高水平运动员的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本专科学校规定的最大年限。

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课程”贯穿所有年级,“训练和竞赛课程”可以取代体育课程的必修和选择部分。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应当一致。高水平运动员每学年所修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应留级。考试不合格者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或重修。

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按时高质量完成训练计划,竞争成绩优异的可以获得奖励单位。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集训影响学业考核不合格者,经本队教练员申请,经学校体育部门运动队管理小组审核、教务部门批准,对相关课程进行补考或重修。

《意见》建议,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训练情况和竞争成绩,给予适当的膳食补助和精神、物质奖励。思想进步,学习优异,竞争和训练成绩突出,符合学校推荐豁免申请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按照学校推荐豁免统一规定和方法申请推荐豁免资格。大学不允许高水平运动员单列免名额或单独制定免名额办法。

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要严格遵守《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文件办理。对擅自迟到、早退、旷课训练等违纪运动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多次违规者严肃处理。未参加两次擅自规定的正式比赛,或者在比赛中发生重大事故,影响不好,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