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全面检查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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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吉林大学党委从5月19日到6月11日对100个中层单位进行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中层单位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执行、廉政文化和教育、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信访查案和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此外,检查组还重点检查了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职务聘任、财经纪律、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本次检查共设立了12个工作组,由相关基层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两委委员、学校特邀监察员、部分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纪委办、监察处的工作人员组成。在检查期间,各工作组认真负责,深入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被检单位积极配合,准备好相关材料,重视检查工作。6月24日,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晓民代表校党委和纪委听取了各工作组的工作总结汇报,并对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这次检查,校党委和纪委进一步了解了各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全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形势有了清晰的把握,摸清了底数,实现了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标,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和惩防体系的完善;进一步展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深化综合改革的政治保障作用,增强了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各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水平;发现并分析了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整改工作的方向,有利于推动校院两级反腐倡廉建设均衡发展,健全和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纪委办 杨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