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普陀区中小学转学处理时间、条件、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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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则〔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暑期中小学转学活动安排公告如下:一、转校条件(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义务教育阶段的转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原则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转校。2.学生户口可按照家长户口在现学区内由本市其他区迁至本区,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3.区内公办学校学生,其户口在现学区内按照家长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路径和流程,向有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一安排。4.学生户口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或者学生为本区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可以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5.学生父母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点(目前标准点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居人信息需有转校申请学生信息。同时本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书》地址一致),可申请学籍从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口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满足条件,见转校申请资料)7.学生家长一方及本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书》地址相同),可申请将学籍从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8.学生家长一方及本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书》地址相同),申请学籍可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9.外国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应与学生《外国人住宿登记书》地址一致),可申请将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10.小学升入5年级和5年级,初中不接受9年级和9年级的升学申请。(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1.本人为本区户口,在外省市报考、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将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2.学生父母一方连续3年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居人信息需有转校申请学生信息。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可申请将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3.学生父母一方为上海大学,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将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4.家长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5.3年级及3年级的转入申请不予受理。6.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之间不转学。二、转校申请文件(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1.应在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中提供学生的《全国学籍编号》,如果学生尚未拥有全国学籍编号应当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的书面证明。2.最近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簿”或“成绩报告书”(为了确认学生是否正常上学)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4.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时,需要提供(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有120分居住证的学生家长页和学生本人页)户口本不能证明120分居住证的学生家长与学生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学生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向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发票。(4、“上海市居住证”注册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应当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出租住房的,提供《上海市居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应当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5.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户口的外省市有户口的学生,需要(1、向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应当是再婚夫妇一方)(2、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6.港澳台户籍学生,须提供(1、父母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2、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产证或者《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7.外国学生还需提供(1、父母方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海外人员住宿登记书》。(3、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二)普通高中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地址页和学生本人页)2.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应当提供学生的《全国学籍编号》,学生尚未拥有全国学籍编号的,应当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编号》的书面证明。3.初中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5.中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及各科目满分标准(学生报考需在当地招生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6.学生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时,(1、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上海市居住证”注册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应当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出租房屋的,提供正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应当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三、转校程序(一)小学转校1.申请小学转校的学生,请在7月5日-7月31日期间,扫描学生的“转校信息表”、“学籍信息表”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ptqjyjzx@163.com、邮件名为“小学转校+儿童名”,压缩包名与邮件名相同,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习额统一安排。小学转学所需短信资料:(1、在本区有户口的学生(2、在外省市有户口的学生(3、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户口的外省市有户口的学生(4、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2、初中1.本区内初中间转学到本区内初中间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统一提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2.外区、外省市迁入本区(1、中学转校(1、学生家长持转校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校,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迁入申请表》。(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根据比较接近的原则和学校实际学生情况安排接收学校,以信函(或电话)方式邮寄(或电话通知)转校申请并提交转校申请的学生或家长。(3、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所领取区教育局印有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所印章的转校信息表,到原学校办理转校档案调整手续(采购纸质学生档案)(4、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开始转校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