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延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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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教学〔2022〕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省。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该规则。

第二条高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实施教育部,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受检查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学校的名称是Yan“an University,名称是10719。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37年创立的陕北公学。目前,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的高校建设、陕西省高校高层次院校、陕西省招生机构、硕士研究生资格豁免优秀毕业生推荐机构、教育部首批优秀医师培养项目试点院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示范性艺术教育基地。现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个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本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计划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域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https://www.yau.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第五条学校办学水平为本科。学校有研究生院,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6条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延安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班子领导由校长负责,副领导由学校招生工作副校长负责。

第9条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高校在国家制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加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化和学生构成优化力度,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各学科就业情况等,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别学科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别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各专业相关申请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准备。

第十一条学校为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名额的不平衡,预备少数计划,预备计划不得超过招生名额总数的1%。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十二条延安大学招生选拔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监督招生事务”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进行分省招生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高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档案投递成绩阅览考生档案,按顺序志愿的档案投递批次,原则上将考生档案阅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并行志愿的投递批次,原则上考生阅览文件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均不用于不设分省学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选拔中根据考生的分数分配学科。

第15条普通文理科的入学者,本校根据“分数优先、志愿顺序”的原则配置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置分数差。投递成绩相同的,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者成绩排名优先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成绩排名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文化课总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科目合计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分配专业优先选拔该科目评分高的人员,该科目评分的比较顺序为文学历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高考文化课和艺术类考生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本科录取线,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连)考成绩相同同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合格;专业科目的综合成绩和高考文化科目的成绩相同,没有名次的情况下,优先选拔该科目成绩高的人,该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国语、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应达到本科录取线,根据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科目成绩相同、无名次的,优先选拔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属于该科目分数较高者,该科目分数的比较名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部门和体育部门的评选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的评选原则进行评选。

第十九条根据平行志愿投递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志愿征集。如果招聘还不够,就把剩下的计划转给其他省份完成招聘计划。第1志愿不足的情况下,从上位选拔非第1志愿者,即使这样非第1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志愿募集。

省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案,考生选修课应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本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选修课要求,以学生综合素质檔方案材料作为评选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列原则”选拔。

第二十一条普通科招生专业对学生男女比例不设限制。英语和翻译学科所在的外语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学科考生的外语语言不受限制,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言是英语。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2022年,我校将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片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培养优秀教师。

优师特殊目的考生都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的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准予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点的录取控制原点数。

合格后,在收到合格通知书前,学校与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事业部门应当签订《关于定向培训的协议书》。对于拒绝签署协议的新生,取消优师特别录取资格。优秀教师范生毕业后,承诺成为指定县域(原集中连续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教师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专科学校毕业生均须按协议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不按规定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应列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严格征收学费和宿舍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法的体系。新生入学受理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检。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复检,并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采用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延安大学对于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28条联系方式

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控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

微信公众号:延安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