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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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科招生实际,制定该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来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机构,享有硕士研究生豁免权。

1.学校全名: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学校水平: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入学地点:2022年普通科新生按专业分别进入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符合重庆师范大学颁发普通科毕业证书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有统一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招生监督机构。

第3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教育公平原则,统筹各省生源人数、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分省分科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发布为准。

第六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在本科早期一次性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涿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三角山区、铜梁区、梁平区、开州区、巫溪县、万盛经济开发区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免收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经考核招工。最终区县分布及规划数量根据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

第七条地方优师拟采用定向培养方式,在本科早期批量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区的县中学。最终分区县拟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录取后,在取得通知书前应签订相关协议,对否认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行成交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属于人事资料,依法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大分类学习课程,各大分类按照大分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施专业分流。大分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本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业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共同设置授课和教学纲要,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教师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在满足我校和英方大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情况下,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业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移到其他专业学习上。

第十条学校确保总计划1%以下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各地生源的不平衡。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的应试语言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类)无外语应试语言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与电影学系、设计学系、化学、材料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男高音、圆号、小号、西洋打击乐器、竖琴为主要项目的考生。本专业为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要项目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音乐和舞蹈学类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教育部根据《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规定的文化最低管理线30分以上。

第五章合格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

学校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其加分,降低投票规定和各类投票比例。

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的原则(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确定考生的专业。优先满足专业志愿,未记录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并满足专业合格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应聘人员招聘规则

1.在并行志愿者的批次中,当投票点相同时,使用省级并行志愿者批次与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在报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3门选修课的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应聘人员招聘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应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专业科室合格管理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高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单位组织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

2.录用

(1、设计专业、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籍法学专业,将平行志愿投稿的批次按投稿顺序排序。按顺序报名的文件批次按总分排序,总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总分相同按顺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电影学系、戏剧电影文学专业平行志愿投稿批次按投稿顺序排序;按序报名批次将文化成绩分为名次,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系专家平行志愿投稿的批,按投稿分为排序;按顺序报名的文件批次按总分排序,总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总分相同的,按顺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家平行志愿投稿的批,按投稿分类;按顺序报名提交文件的批次将专业成绩分为名次,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升学人员可参加我校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并有成绩合格者报考。应聘者以文化成绩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按平行志愿档案分批将档案按投票顺序分类;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将文化成绩分为名次,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则

体育教育专家将平行志愿者投稿档案的批件按投稿排序的顺序报名的批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在实施高校招生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照升学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修课应满足本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修课要求。

第6章费用和补助金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严格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各专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初,按普通类专业3000-6875元、艺术体类专业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须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的学费按学校在年底结算。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总及我校《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如果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特尔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

学校大规模招生专业领域分流前按同类专业领域收费标准有较高预收,分流后确定专业领域标准收费,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加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支援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援。设立“绿色通道”,协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奖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参考有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贪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语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时间报考英语考生。

(三)学校将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指定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聋生单技、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合作计划等特殊种类招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复查体检、成绩、档案等项目,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颁布后,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由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关于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9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聘邮件: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