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深化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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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国家和地区人才培养战略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的指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人才培养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多样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重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大学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促进公平公正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与高等学校协同培养,形成更高层次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3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3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促进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健全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监督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的种类。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1年级开始,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后与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应试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包括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和健康、美术14门科目。选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1年级开始,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23年版、2023年修订)》。合格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修课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和选择性必修课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都要参加合格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在校生和社会人士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考试。取得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认定不参加合格考试就具备普通高考的报考资格。选考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者。

成绩出现。合格考试(包括素质考试在内,考试(作)考试)的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科目的成绩以分数表示。

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时间表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健全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状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

评价程序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基于网络平台进行,构建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普通高校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选拔、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客观真实。

用于评价。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方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考招生改革。

从2023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将根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借鉴综合素质对招生录取进行评价。

改革模式。不分文科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三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优先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自主选择一门。“二”为再选修课,考生将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课程中自主选修两门。

考试的程序。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选考科目的考试将于每年6月举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三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考优先课成绩以原始分出现,重选课成绩以等级转折点出现,3门课分数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录取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普通高校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优先课和再选课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采用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考招生分物理、历史两大类别规划,分期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录取。除提前录取批次外,考生志愿由“大学+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材料投入统一录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高考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高考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兼修德技,面向实践,增强能力,改进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提高政治立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原则、总体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进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将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范围。

(九)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价体系,健全高考综合改革监督制度。机构编制部门应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加强编制统筹力量,做好普通高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适合改革任务的招聘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络信息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及时研究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费用标准的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高校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全面实行学生人均公共经费财政支出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考试机构职工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政策的落实。

(十)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把握基础底数,准确把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嚒补什嚒”的原则补短,补强弱项目,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各项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教育政绩观,打破唯升学率、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学生学业计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择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