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师范大学新生跳槽申请条件如何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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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我们出生时就要做的事情,选择好的大学很重要,因为选择好的专业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了大学,发现自己的专业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你能在大学里换专业吗。你怎么改变专业。职业转向申请的条件有什么。正文编辑整理一下相关内容,我们一起去看吧。一、福建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校工作的通知》(福建教育[201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校工作的通知》(福建教育[2011]35号)并根据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单位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福建师范教育[2011]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的目的是更加尊重学生的志向和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业性,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进行因材施教,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学生目前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切实加强教学和指导。2.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调出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0%,调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5%。3.公平公正。为了体现公平、公正、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的不可相互转换,合作办学的学生只能转入同一合作办学项目的其他专业。申请按大分类转入招生相关专业的,在按大分类选择专业前,原则上应首先转入相应的大分类。4.程序规格。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第二条确实具有专业性,对申请的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有一定基础,转入专业后能进一步发挥其专业性的学生,原则上可以提交转入专业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转入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经转学进入本校者,或有过一次转科经历者,3.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委派培训生、专项生,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以特殊形式招生者(如“专升本”、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等),5.应退学学者。第3条符合转科要求的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申请转科,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在第一学年更换专业时,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转入同一学年,也可要求转入下一学年。如果在第二学年转学专业,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学年。第四条学生转入专业工作程序学院设立分管教育工作、学生工作指导,以及由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入专业工作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于学生的转出申请,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的迁入申请,要认真审查,严格检查。具体作业程序如下:1.第1学年(第2学年)第2学期(下同)第3周,学院制定接受专业、定员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主要内容的作业方案,并接受学生的咨询和申请。最后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出作业方案,并将作业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教务处。2.第4周,教务处组织审核学院提出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全校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3.第5周,符合转科条件的学生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表》。4.第六周,学院对申请调出的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教务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予以确认,报告学院已将同意调出的学生名单和学生填写的《专业调整申请书》计划调入学生。5.第七周,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经原专科学校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如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等),公示期3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务秘书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核实,并将学生名单及拟接受学生填写的《专业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6.教务处组织处务会议,集体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提交分科教育工作学校领导审批后,将最终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7.学院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学籍调动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第五条招生、分流工作和大型招生专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基础学科先进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教育改革项目的学生选拔与分流工作,可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最迟应在第四学年9月1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执行,报教务处按照有关程序批准。2.应根据大型招生专业制定学生选修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筛选时间、筛选原则应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通过学校、学院网页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制定学生选修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视全省及全国同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的预测,突出本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选修专业的指导。(2、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教育资源、条件的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选修专业的计划和程序。(3、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调查分析,如果专业间学生的选择严重失衡,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具体的筛选工作。(4、专业筛选工作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最迟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完成。通过考核编制的学生筛选专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立即将学生筛选活动报告书和最后确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第六条转科的学生学籍管理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单位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福建师范教〔201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遵循以下要求:1.学生在办理转科申请及手续的过程中原专业继续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3.学生转专业前修完的课程,如果转专业的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相同或相近,则无需补修,其余修完的课程学分可转为选修课学分。对于已完成转入专业的课程,如果转入学生尚未修读,应重新修读。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第七条学生对转专业、选拔、分流、大类招生分科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有关学院或者教务处提起诉讼。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应学生的申诉作出回答。第8条转科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九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者为教学改革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研究确实需要转专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10条福清分校、人民武装学院的校(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福建师团教〔2012〕11号)同时废止。第12条本方法的具体解释由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