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2022年兰州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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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中小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整理了最新的兰州中小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借鉴!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财税政策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阶段性增值税减免: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3%预扣率的增值税项目暂停预扣增值税。2.实行“6税2费”减半征收: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征收资源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兰发改【2022】109号第2条)3.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存退税政策: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开始,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存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每月全额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留成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留成税额。4.对中小微企业重新减征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行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50%可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同兰发改【2022】109号第4条)6.延长阶段性缓征税款政策:2021年4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款政策将持续实施6个月,并推迟2022年1季度、2季度部分税款的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包括消费税及附属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的附加、地方教育的附加。7.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在实事求是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计入税前。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8.个体工商户对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现行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分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二、支持其他市场主体财税政策9.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环行客运、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同兰发改【2022】109号第35条)10.航空铁路运输企业分行将于2022年暂停增值税一年预扣。(同兰发改【2022】109号第34条)11.公共交通枢纽税收优惠政策:对城市公交枢纽、道路客运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城市土地使用税免征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经营农产品的房地产、土地、暂征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1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按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镇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次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按三年内实际招聘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按定额依次征收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扣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14.对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原设立文件立卡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自注册当月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次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设立的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招录持有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自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聘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除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1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16.疫情防治税收优惠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防疫工作人员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励,准予执行。单位向个人发放预防新冠肺炎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一直持续到2023年12月31日。17.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储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对在负责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签订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按印花税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免征承担自用商品储备业务的不动产、土地、不动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18.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扣政策: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指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按当期可扣进项税额加10%允许扣除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15%,扣除应纳税额。(同兰发改【2022】109号第1条)19.城市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2021年8月1日起,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确实困难从事国家奖励和扶持产业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损失,确实难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税。20.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除房产税。(同兰发改【2022】109号第3条)21.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万分之五税率印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每件5元印花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免征收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时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说明: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税务局联合整理的财税救济支持政策主要是从财税方面共同支持中小微企业救济和其他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内容涵盖了财税方面比较重要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其中一些国家在两会之后出台的优惠力度比较大,重点关注在扶持小微企业救助方面的配套政策。与兰州市发改委3月24日发布的兰发改【2022】109号文件重点不同。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措施》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