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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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湖北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院代码为10523。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由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招生。201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0人,招生涵盖绘画(050404)、动画(050418)、雕塑(050405)、艺术设计(050408)、工业设计(080303)、艺术教育(040106)、艺术设计学(050407)和美术学(050406)8个专业,25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名额分配表》)。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湖北美术学院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⑤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申请报名者可在湖北美术学院招生报名点购取招生《报考手册》及报名机读卡。  2、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到湖北美术学院招生报名点报名,外省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就近到湖北美术学院省外报名点报名,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不接受函报和网上报名)。  3、报名程序:  ①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交验本省美术类联考准考证原件。  ③ 交验县(市、区)以上招办打印的《高考文化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用本省联考准考证复印件代替),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高考文化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背面。  ④ 本人填写的湖北美术学院报名机读卡一份,自制表格无效(湖北省考生在武汉考点报名不用填写机读卡),要求字迹清楚,填涂完整,内容准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方向以考生在报名机读卡上所填涂的专业方向代码为准,由报名机读卡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实行电子报名考点专业考试成绩以《专业考试准考证》上专业方向为准,请考生报名时认真核对。  ⑤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专业)。  ⑥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并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