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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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学校招生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757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北山湾,邮编:515078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运营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节)业证书颁发:对取得本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结节)业要求者,授予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节)业证书。辍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辍学证明或开具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考试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招生规模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聘活动,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期间成立信访小组,配备考生和社会信访、申诉、投诉处理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合格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算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在按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类(包括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专科学校,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与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应当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档案遴选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合格最低合格线,符合学校提交文件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合格原则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类,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分类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分类总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等该专业达到名额后,逐一查看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艺术体类统考专业领域的,按照各省(区、市)的名额投入规则出栏后,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名额投入总分顺序优先录取前考生,名额总分顺序重新录取后考生。考生档案投入总分同时根据考生排名优先录取。在考生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注:

1.体育类专业(以下为广东省体育类文件投入总分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高校在省内录取时采用上述型式录取规则的,不必记述本项目内容,高校在省内录取时另行制定录取规则的,需记述学校综合得分的具体合成方式。)

招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高校档案投入总分750分将在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分数合成总分的情况下进行档案投入。总得分合成计算式,考生总得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名规则为:按照合成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同时比较合成总分(含政策加分),按照“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高,“3+1+2”考试科目总分依然相同,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再选修课最高分、再选修课下一个高分由高到低,单科成绩均相同,同时投入档案。

2.艺术类统一考试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统一考试学院(专业)文件投入总分750分,普通高校入试文化课总分与术科统一考试分数合成总分排名情况下文件投入,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名规则为:按照合成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同时比较合成总分(含政策加分),按照“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高,“3+1+2”考试科目总分依然相同,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再选修课最高分、再选修课下一个高分由高到低,单科成绩均相同,同时投入档案。

第二十八条考生填写的全部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驳回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加分或者照顾用人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止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人考生,只要其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即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消除乙肝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应向已聘用专家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调任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三十四条学校夏季高考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办理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报名或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改价[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传播与策划、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第9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七条国家教育贷款、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等教育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督促和申诉

第38条关于招生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是0754-88214757。

传真:0754-88214757。

电子邮件:oazsb@gdstpec.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学校url:www.gdstpec.edu.cn。

招聘网站:www.gdstpec.edu.cn/zsw/。

第三十九条学校纪律委员会办公室由审计处审计、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受理有关投诉。

联系方式:我是郑绍毅

导演:0754-88614757。

传真:0754-88614757。

电子邮件:oadzb@gdstpec.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校长事务会议讨论和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说明。如果该规则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