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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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依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的***教育政策旨在为国民提供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划一的招生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制度,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深入推进依法办学,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确保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2023区划,近、无考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法律保护和统筹部署原则,顾全大局,确保稳定原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结合我县需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原因和条件不完善地区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城镇(街道)申请延期到7岁。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情况

1.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制定具体招生计划,合理规划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学校组织辖区内适龄人口调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乡镇小学没有招生计划。学校应该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有学龄儿童上学。

(2、城市小学入学率

1.城市小学范围

一、二、四、五、六、七、八、思源实验学校、蒙江实验小学被纳入市区小学招生范围。

2.城市入学条件

(1、根据惠水县城镇化发展需要,户籍不在惠水县连江街道或蒙江街道,需要在2023年秋季学期考入惠水县街道小学的,应当将学生和学生父母的户籍转入连江街道或蒙江街道。

(2、直接进入该地区小学入学条件。

户口在市区(连江街道、蒙江街道),有固定房产,户口在市区一年以上(至2023年8月31日),可直接向居住区学校报名(需提供户口和房产证)

户籍在市区(连江街道、蒙江街道)1年以上,但无房地产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市区(其中“户籍”入住1年以上的,至2023年8月31日),但因各种原因不购买房地产,长期居住在单位或租户的。单位和社区需要出具实际居住证明。你是谁

(3、城市小学入学的其他条件。

a:类市区有房地产,有常住户口,但户口迁入市区不到一年(即2023年9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区买房自建(有合法建房手续)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如果向市内的户籍迁入不满1年的话,app

D类:其员工、父母为现役军人、招商对象、资金引进对象子女等。调动工作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家长提供有关资料,县教育局优先统筹招生。

班里带着孩子去学校。外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本县持有经商、就业、居留证,缴纳各类社会保险3年以上。至少一方父母将户口迁到惠水县连江街道或蒙江街道,至少一方父母监督孩子在市区上学。符合政策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见申请书)的,由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学习。

3.招生计划

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市区小学可满足学习需求,容纳一年级2023人,52个班。其中小学生:人,招生315人,7个班,二小招生225人,设5个班。4小学生招生135人,设有3个班。5小学生招生135人,设有3个班。六小学招生90人,拥有两个班。七小学招生450人,设有10个班。8小学生招生360人,设有8个班。思源实验学校1年级180人,4班招生,蒙江实验小学1年级450人招生,10班。

4.严格组织入学考试。

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情况的调查主要由县政府管理,县教育局协调,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入学调查。为保证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二次”调查认定,即小学按照招生报名、初审、公布条件、县教育局考核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解决招生中的矛盾和问题。

5.城市小学招生时间表

(一)8月13日至8月14日,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直接进入本区小学就读。家长应持房产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入学。学校核对原件后,收集相关文件两份,按登记册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8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1份,学校登记1份。

(2、8月15日至8月19日,符合第(3、条(A、B、C、D、E类)市区入学条件的家长填写《惠水县2023年市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将该类别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到惠水县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审核后将收集副本。

(3、教育局审核申请名单后,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名单。8月27日,新生名单将在教育局和学校公开。

(4、8月27日、28日报名(开学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学校将于9月20日前完成报名。

四、初中招生

(一)乡镇中学招生

1.白金镇初中实行统一招生。百邦民族中学招收甲堤小学、百邦小学、斗迪小学毕业生。白金中学招收关山小学、苏新小学、高寨小学、白金小学、大华小学、荡古小学、加朗小学61名小学毕业生。雅绒民族中学招收雅绒小学、雅寨小学小学毕业生和嘉朗小学小学毕业生50人。

2.港督镇所有小学毕业生全班转学到港督中学。

3.东贤镇和王佑镇小学毕业生将被移交

5.乡镇小升初实行“全班转换”学习。小升初乡首个“换班”在乡镇小学暑假前完成。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将辖区内所有六年级学生的学籍系统登记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接收中学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转校、接收学校、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县教育局各一份。

(2、市区中学招生

1.根据惠水县城镇化发展的需要,2023年春季学期户口不在惠水县连江街道或蒙江街道,未毕业于市区小学的毕业生,需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入惠水县市区初中就读,并将学生和父母户口迁入连江街道或蒙江街道。

2.惠水二中计划招收7年级900人,18个班。其中:接收大龙小学139人,小学、初中、思源,蒙江实验小学毕业生661人。招收符合入县条件的乡镇小学毕业生50人,符合市区初中条件的其他特殊儿童50人。

3.惠水三中计划招收7年级500人,10个班。其中,447名小学毕业生,设有4所小学、6所小学、斗篷小学:从小学迁来。招收符合入县条件的53名子女。

4.惠水四中计划招收7年级900人,18个班。其中:招收小学、初中、思源、蒙江实验小学毕业生581人。5个小班219人被移交,100名符合入县条件的孩子入学。

5.惠水五中计划招收7年级800人,16个班。其中:小学、初中、思源学校,招收毕业生338人。招收水库学校小学毕业生94人,回民小学小学毕业生159人,招收唐贤镇、王佑镇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从乡镇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进市区初中不足,弥补招生不足。

6.惠水六中计划招收450人,9个班。从田常小学、高镇小学、嘉烈小学、宋卡小学、何山小学招收450名毕业生。

7.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计划招收7年级200人、4个班。思源学校初中自主录取200名小学毕业生后,其余220名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教育局根据填报情况,统一分配给全县其他中学。

8.2023年秋季学期,惠水县王佑中学不招收七年级学生。8、9年级根据学生的意愿分流到惠水县第五中学、端山中学、芦山中学。王佑中学将于7月22日前统计意向,7月31日前上报教育局教育课,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截至9月5日,王佑中学将完成8年级、9年级的分流跟踪,确保无返校人员。

9.惠水县唐贤中学2023年秋季学期不招收七年级学生。8、9年级学生按照学生的意愿分流到惠水县五中、端山中学、雅水中学。唐贤中学将于7月22日前统计学生入学意向,并于7月31日前将学生意向报告教育局教育课,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截至9月5日,唐贤中学将完成对8年级和9年级学生的分流跟踪,确保无返校。

10.如果当地居民

3.发出录用通知书。截至8月12日,全县所有小学均完成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发放。

4月28日、29日报名(开课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学校将于9月20日前完成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职责。各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两条线”管理和“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衔接衔接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全班换班,确保“一个不能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登记的,应当及时查处去向,征收阅读材料。对依法不让子女上学的家长,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控制退学工作。

(二)严格均衡配置。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步班、实验班等。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用于注册和部署。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格控制班级规模。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一年级班名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名额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淘汰现有班名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任人摆布、保持民族一致、班级一致、适时标记”的原则。

(4、严格的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政经济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过批准的科目收费。实行分学期收费制,严禁跨学期提前收费行为。

(5、严格的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负责学生学籍和学业成绩定量化的学校领导为负责人,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习成绩定量化的班主任和本科老师,对防止学生信息泄露和滥用有直接责任。

(六)严格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混同。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有关的“捐款”。7.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将各种竞争证书、学科竞争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八、严禁中学在中考中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公示升学率。九、严禁学籍分离、空学籍登记、假学籍登记。

(七)把握信访保持稳定。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宣传解释政策,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逃避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招生问题上访、集体走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