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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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于202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是江苏省202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报名方式有两种: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和考生自荐。

1、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推荐资格仅限于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实习基地中学、联合办学中学。各中学的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一。

2、考生自荐: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在省级赛区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才能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省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高中阶段获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潜能,且经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者(包括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语言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在全国性影响较大的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素质优秀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包括高中阶段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者)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自荐考生须由所在中学1-2名高级教师填写推荐理由。

无论是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还是考生自荐,都必须经过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个方面必须为合格。

二、招生人数

202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24日(2023年1月24日24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