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我省民办高职和独立学院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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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对这些学校重新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通知指出,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学院要按照通知附表的内容和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信息和材料要经过设区市教育局或举办独立学院的本科高校的审核,然后报送省教育厅。

通知强调,设区市教育局要负责审核本辖区内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本科高校要负责审核所举办的独立学院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由设区市教育局或本科高校将信息和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在今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以便省教育厅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确保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