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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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出台,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详尽,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大学国标代码:14524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5条招生水平和学制:专科,3年。

第六条大学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839001

学院概况: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教育部注册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新疆门户”,位于丝绸之路咽喉哈密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占地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3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总面积7.8万余平方米,教学和实训设备总额近8560万元。

学院在校生6477人。教职员工382人,专职教师28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52人,中级职称11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75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院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1个,市级思政骨干教师2人,专业带头人2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2人。

学院开设医疗护理、机电、经济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化学工程、学前教育7个系、30个常设专业,院级骨干专业群4个(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子商务、老年人保健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护技术)围绕哈密产业结构转化升级,服务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与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包括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心医院、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南京杰连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领域近100个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了6个校内实际训练基地。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设立了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西安工业大学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与护理、临床医学等5个专科、22个本科专业的通信站。学院常年负责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国投开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新疆振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和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学院利用河南省援疆资金,与河南理工大学合作建设哈密豫新能源产业研究院,现有能源动力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冷链技术研究所、电控研究所、煤矿开采与安全研究所、煤化工研究所及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平台,与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合作,建立新疆制冷冷藏设备设施检测中心,建设研究院实验检测中心。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立高校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生培养,让企业入园,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开展技术咨询和高端人才培养服务等。

学院有党支部16个,在职师生党员168人。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和质量创造工作要求,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领导”培养工程,培养建立六个“双领导”党支部书记。2019年确定医疗护理类党支部作为自治区“两领导”党支部成立支部,顺利通过中间验收。2021年机电类党支部确定为第二批自治区示范党支部建设单位,2022年初,医疗护理类党支部根据自治区第一批示范党支部建设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创建单位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党支部被确定为哈密市示范党支部。

学院先后获得“自治区职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先升学学校”、“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关示范单位”、“哈密市文明校园”、“哈密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新疆高校饮食系统防疫工作先进集体”、“哈密市‘访惠聚'驻村工作优秀组织单位”。近5年来,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120余次,学院师生在浙大双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中获国战铜奖,首届全国技工学院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国战三等奖第三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获高职高专组冠军奖。

学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河南对口支援高校资源,积极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新途径,与新疆医科大学共同开展护理学专业“3+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共同开展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学院建设水平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学院未来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好为党育人、为国育人、立德立人的根本任务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教育教学,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思路,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在领土内及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采用与登记

第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公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录取。

第十条平行志愿材料投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非平行报考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例如,在第一志愿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非第一志愿。2.合格者,分数优先,按照报考原则安排专业。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出生地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本校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总、语文顺序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排序。三年级的普通类和单列类按语文、数学和政治排序。3.所有志愿不满意的,服从调剂,由学院调整录用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情况下,进行退避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课。

第十二条虽然没有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课程

第13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室(教育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采用单独招生、直进专业招生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和直进专业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15条与本科院校共同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取报考专业的考生”。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到达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其他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者登记,取得学籍。复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入学资格前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办理。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手续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获得的聘用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通过发现的检查学生,将代码不正当等情况确定为评论不合格,取消学籍;故事情节严重的是,关系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