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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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个学校名是“西北大学”,“英文”是“Northwest University”,简称“NWU”。目前,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大学。办学类型为公立普通高等教育,省标准编码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后研究流动站。

第三条培养学校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西北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https://www.nwu.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国家专项规划、地方专项规划、高校专项规划、艺术种类、内地藏班、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生、澳门随时招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根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考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学校招生遵循“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化

第8条西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定。领导,学校纪委副委员长,负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教务处和招生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成员副校长工作。

第9条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规章检查监察机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高校在国家规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地区、城乡公平入学机会,优化学生构成。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和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最终发布准备。

第十二条学校以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备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统一考试名额的不平衡。

第四章采用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选拔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监督招生〔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进行省级招生选拔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提交文件。按顺序报名的批次,高校阅览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递文件的批次,文件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加分考虑的考生,以给予加分的合计分数参加选拔。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级高考加分项目分数。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得用于不设省学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文件合格的考生,本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决定专业的时候,从实际成绩高的一方开始排名。实际投递成绩是学生出生地省级招生办根据投递规则生成的,是我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提示的投递成绩(包括小数部分)如果投递成绩相同,则根据所在省(区、市)招聘主管部门提供的投递排名进行排名。在未排序的情况下,文科(或第一选修课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科(或第一选修课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16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的考生录取根据该省(市)关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文件实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专业调整学科入学考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投档案考生选修课应当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选修课要求。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并入原则》投递文件合格。

第19条依次报考的情况下,第一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成绩选拔非第一志愿者。第一志愿以外的学生不够的情况下,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文件批次,可以发布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如果志愿招生还不够,就把剩下的计划调整到学生质量好的其他省份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办学,以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学校项目只聘用此类项目的专业志愿人员。合格者在入学登记后同时拥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的学籍。4年制,采用“3+1”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国教师教。所有完成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并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授予的本科毕业证书、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授予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技术(办外国与外国合作学校)由本校和意大利萨伦特大学(西北大学、萨伦特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设立,旨在办外国与外国合作学校。合格者在入学注册后同时拥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伦特大学的学籍。四年制,超过三分之一的核心课程由意大利教师教。完成4年学业(第3年可在萨伦特大学学习1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授予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以及意大利萨伦特大学授予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美术学(中外合作学校)由本校与意大利萨伦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学校(西北大学萨伦特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办学,以经营中外合作学校。合格者在入学注册后同时拥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伦特大学的学籍。四年制,超过三分之一的核心课程由意大利教师教。完成4年学业(第3年可在萨伦特大学学习1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授予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美术学专业)以及意大利萨伦特大学授予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校高校专项规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专项类型招生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教育部根据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配置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艺术学科包括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制片人、戏剧影像文学、美术学、美术学(运营中外合作学校)和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合格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实施。选拔规则如下。

1.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制片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需要报考考生省统一(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要低于该省普通本科第一批下一批录取线。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统筹合并的省,普通本科第一次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一条相应参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实施。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通过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控制合格线外语成绩在80分以上,本校结合本人志愿,根据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专业课同分时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人民委员会、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不论考生的外语语言如何,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27条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止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检。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复检,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征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采用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奋助学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并行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申请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境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32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督导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本规约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约与教育部相关政策相矛盾时,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