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丽江中小学入学政策出台,石家庄小学入学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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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帮助实施“双负”政策取得成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就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均衡发展”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十四五”规划人口发展导向、人口居住密集度、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免试近入学的全部覆盖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活动。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二、业务措施(一)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1.改进招生入学办法。各县(区)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学龄人口和拆迁子女招生入学活动,坚持公办私立中小学平等发展、公平招生、同时招生的原则,在招生入学活动中不经考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拆迁子女“二主”入学要求要健全完善招生入学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教育权益。2.科学合理地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统筹,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根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县城“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应根据就近或就近的入学要求,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县(区)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区划,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尚不均衡的县(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定,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到相应区,推进区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切实保障入学机会的公平。鼓励实行小升初对口直进,以小学、初中强弱组合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招生范围划定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招生范围调整较大的,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3.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要求。各县(区)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全覆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的入学需求。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入学或相对升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开学前后以考试方式分班。(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1.保障迁移人员子女入学。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转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子女入学。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规章的拆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意义证明资料要确保享受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搬迁人员子女就学。要认真落实拆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报考的政策,对回迁户地报考的拆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报名服务,保障拆迁子女在户籍地顺利报考。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健全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要保障能依法接受一般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班。对不能上学但有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上门教育的指导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按照“免费服务、家庭合作、定期教育”的原则负责送外卖课程的学校负责学生学籍和学业的日常管理,开展保证质量和量的送外卖课程。3.保障教育优惠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安英模和公务受伤的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护人员子女等教育优惠对象子女,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细化操作程序要保障教育优惠对象子女就近就学。(三)优化招生入学手续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遵循方便、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招生报名流程,提高处理实效。对所要求的入学证书资料编制清单,进行审核。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全部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申请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立即要求学生提供。可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所需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必须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古城区、玉龙县和丽江市实验学校要加强沟通,城区学校招生要统筹,同时进行网上信息收集,统筹录取。鼓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手机服务通”平台实现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网络管理。丽江市实验学校要优化招生方案,单独招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执行政策性招生任务的同时,加强与古城区、玉龙县的沟通。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县(区),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规范公办、统一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各县(区)加大投入,合理配置资源,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政府以购买学位的方式提供,每个县(区)都批准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能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各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活动“十项严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自行组织或组织严禁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主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新生入学考试不能以任何形式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严格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校、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信息准确、手续齐全要做到标注及时。严格执行“籍从人,人籍一致”的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与实际在校情况一致。对有空学位招收转校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办理转校,严禁在有空学位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设置等障碍擅自拒绝正常转校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双负”、“五管”工作要求,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三)严格控制超标班招生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学校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适龄人口新增导致学位供应吃紧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要合理引导家人的期望。严格落实城乡相关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确保适应城乡中小学布局和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确保56人以上大人数问题不再反弹,并确认呈逐年减少趋势,各县(区)在保障拆迁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平稳有序地推进招生,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要努力做到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四)牢固树立常态化的辍学控制意识各县(区),各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的法定职责,严密工作作风,抓好“二线四级”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劝政府回来,留校”措施,落实“一县一件”、“一校一件”、要落实“一人一件”,精准确立控制退学工作台账。根据“八劝十不劝”的要求,对需要劝退A类的学生加强劝退,着力建立辍学各阶段无缝衔接机制,落实劝退分类的正确配置。加强统筹协调力度,认真执行依法辍学的《四步法》,加大申请强制执行和提起诉讼的力度,家长不让子女上学是违法的,企业使用童工是违法的让社会了解与未成年人早婚早育是犯罪。(五)严格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施免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