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丘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流程2022年商丘户口迁移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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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丘户口迁移在线程序2022年商丘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邓小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以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进各县(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坚持自愿、分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以强制的方式处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内存优先,有序引导增量。以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各县(区)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各县(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三)作业目标。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工落户问题,建设转化城镇棚户区和城镇中村居民,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市103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二、具体措施(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坚持以产业为本、以就业为本,加强住房、教育带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设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者、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2进一步开放商丘市区落户条件。在商丘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市社会保险的人、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不得对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要求。3促进城镇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城镇。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城镇。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术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贡献者落户城镇。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不具有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在城镇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郊区村失地农民可以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二)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1.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处理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依法依规维护。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确定权、登记、发证活动,逐步推进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定量执行。鼓励依法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一是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登记证书发放。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有效形式探析。现阶段,不能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落户城市的条件。2.完善城镇落户农民就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辅助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免费为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件领取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津贴。进城后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可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安排等就业援助服务。自主创业落户城镇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资金不足,符合小额抵押贷款政策支持对象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抵押贷款。3.完善城镇落户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落户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落户农民,纳入就业单位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返回宅基地落户城镇的农民,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4.完善城镇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带来的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迁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完善公益性,完善普遍的学前教育政策,创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拆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校址免学费政策。迁入地初中具备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就地参加考试。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科学编制中小学建设规划,优先支持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对旧城区进行片面改造或对城市进行个别开发时,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逐步满足搬迁带来的孩子入学需求。5.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岗位就业的同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着搬迁未就业的家属可以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城镇落户农民以城镇单位就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障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城乡统筹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持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专项扶持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符合城镇生活保护条件的落户城镇农民纳入城镇生活保护范围,加快构建以生活保护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统筹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其他城市老年人和当地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制度。6.建立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障住房、市政设施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企业应当依法为进城落户农民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实行同一劳动同一报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服务力度。鼓励进城落户农民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提高融入城镇社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出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结合的机制,加大财政力量均衡力度,保障市,县政府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三)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的自主定居意愿,符合搬迁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搬迁。建立和完善适应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的教育、卫生规划、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2建立居住证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结合居住年限等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