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市临平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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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营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办公室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准备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迁移子女在杭州市区就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杭教基〔2022〕4号)等文件的要求对2022年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公民同招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执行报名,同时开展录取,同时登记学籍。(二)根据属地管理、较近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安排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较近入学。符合临平区流动人口迁移子女(以下简称“迁移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为小学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城镇和临平区教育局统一安置。(三)居民一致优先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照“居民一致”优先原则分期录取。未能合格的,由所在城镇和临平区教育局按照“比较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在附近有招生空缺的学校。二、招生对象(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临平区申请小学、中学入学:1.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2.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房产权证为依据),实际居住1年以上3.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迁移子女:小学为持有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中学为:(1、考入临平区小学,持有杭州市户口或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2、余杭区小学阅读、其父(母)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房产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发放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包括:(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务外派长期工作父母双方在野外地质勘探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未照料,临平区亲属需照料或寄养在临平区的儿童少年,(2、驻扎在临平区的现役军人子女(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临平区的以下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二等功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在国确定的艰苦边疆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本部划定的3类以上海岛,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相关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4、符合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居住在临平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平区“浙江省境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才引进子女,工作地为临平区回归和浙江商子女引进,(5、居住在临平区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少年。(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应满足: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系,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往年区教育局批准延期上学的儿童。初中(包括一贯制学校和完全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三、招生范围(一)公办小学、中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二)民办小学、中学在临平区、余杭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可以在临平区、余杭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四、报名办法(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报名(具体通知另列)、公办私立学校的入学申请同时进行。任何学校都不能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法事先进行预报名。(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择一种进行报告。其中,选择民办学校者仅限一所。申请期间结束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跨区进入县(市)民办小学或迁居(以申请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其小学和家庭户籍所在区入学,县(市)不一致的,可以自主选择其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可以选择县(市)申请升学。选定区、县(市)后未采用民办学校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照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学条件,由各中心学校在临平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选择民办学校者在报名开始前确定已符合就学条件。五、录取办法(一)免试入学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临平区就学条件、完成入学申请的儿童少年,各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居民一致”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具体排序方法详见《2022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临平区教育局组织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由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出结果的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并全部录取。临平区未招生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进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经录取的学生外,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从可报名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择一所。补缺录用如上所述。每次录取结束后,临平区教育局都会迅速向社会公布各私立学校的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会被其他学校录取。民办学校举办人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择该民办学校,未通过计算机随机配置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择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胎儿)子女家庭可组合申请参加计算机派遣,如派遣聘用,可申请相应的追加计划聘用。上述追加计划采用均须经临平区教育局批准报杭州市教育局。(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时实施。在公营学校录取第一类A表生时,在选择公营学校的儿童少年(直接选择民办学校者,下同)中,必须按照“居民一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第一批招生阶段(指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根据各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少年儿童、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居民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其中选择民办学校、追加报民办学校的,按照“同类排名靠后”原则,直接报公办学校同类儿童少年后排队。(三)民办学校小升初校内直进区内民办学校校内直进由学生(家长)主动申请,填写直进确认表,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有效。直进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直进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进后剩余招生计划按照民办中学招生规则执行。2020年起,杭州市义务段学校全面实施“公民同招”,学生(家长)报名民办小学(含九年制、十二年制小学部,下同)时,招生申请系统各校招生简章包括:小学毕业时的升学要求被明确采用(即,2020年起我区各民办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取,小学毕业时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简章的升学要求,全部进入本校初中部或全部不升学)(四)均衡编组实施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编组,合理均衡配置教师。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安排在一个或多个班级中,确保各级担当教师队伍的基本平衡。严禁设立重点班、速度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和编制。学校的编制方案必须事先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开学前后检查学校均衡编制情况。(五)“长幼随学”服务试点努力解决二孩以上家庭上不同学校造成的接送难题,本着“主动申请、公开公平、及时安排”的原则,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