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正定县小学入学最新政策2022年正定县中学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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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学全覆盖义务教育免试就学规定,各公办学校按规则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县教育局规定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根据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学校划一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县(特别是城镇)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每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做到“无懈可击”、“无死角”,力求全部覆盖。(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1.满龄原则。2022年进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将满6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2.属地原则。本县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采用“登记入学”方式,不经考试就近入学。居住在城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合法、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就近入学。3.房客一致原则。“一律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按照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和地址与户口管理有关的要求,即户口、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定用途为住房)或与正式购房合同一致。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校期间家庭实际住所要相对稳定,每个住所原则上小学每6年、中学每3年只能安置一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区域就近入学。共有房地产不作为近期入学的依据(不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共有房地产)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处定居,常年同居,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根据祖父母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房产按招生区域入学。本县非市域户籍,市域内无不动产(或不动产)的,原则上安排在户籍地附近入学。(三)申请入学手续简化优化我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按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区和学校具体实施,主要按地理区域分为两部分进行。部分为市区,主要指107国道以东、新元高速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内的区域(以下简称市区)另一部分是指除市区外的正定镇及其他各乡镇的行政辖区(以下简称乡镇)根据方便、高效的原则,信息不需要不提供、不需要不收集、必须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和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其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申请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立即要求学生提供。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家长公布。2022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在线进行,由县教育局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采用“注册入学”方式,不经考试就近入学。乡镇中小学招生按照本招生方案由各学区(学校)具体实施。1.居住在城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持户口本,将合法稳定的居住证等相关资料登记到学校,验证证件,符合入学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居住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口簿、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等有关资料,直接到村、乡镇所属中小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被乡镇中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选择城镇学校报名。2.因搬迁地址等原因,需到外县(区)就读公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县(区)转校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我县小学毕业生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高新区)就读公办中学需要家长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在市教育局网站注册)报名http://sjzjyj.sjz.gov.cn/点击链接)如需进入其他县(市、区)就读,需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检查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本、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石家庄市小升初县(区)转校证明》(见附件1、后办理。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我县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无招生计划(小学升初中除外)2.部分承担区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接收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3.9年一贯制和12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以在学生自行选择的前提下,从小学升入中学。家长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申请,采用计算机随机分位方式,确定直进结果。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一)做好控制退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行县知事、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退学管理责任制,各校实行与家长一起外出的适龄儿童、少年、重点调查和标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残疾儿童,确保特别扶贫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户籍未登记少年儿童等,一户、一人不漏。建立健全的县、乡、村、校四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认真做好劝退疑似辍学儿童、少年、各校返校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服务大厅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备案后延期入学。(二)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调查和严厉打击社会培训机构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构成重大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四、保障特殊集体受教育权利(一)做好拆迁子女入学工作1.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拆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022]15号)要求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关于拆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根据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进城务工拆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的有关要求,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进行入学流程和证明资料的简化优化对符合条件的拆迁子女不得要求拆迁子女监护人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严禁要求拆迁子女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依法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拆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拆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拆迁子女平等受教育。2.非正规籍适龄儿童有意在我县公设小学,进入中学均按照迁移子女政策办理。严格审查“四证”(户口本、居住证、合法稳定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证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坚持招生流程规范,对弄虚作假者,提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2022年入学的拆迁子女家庭住房证、父母双方务实人员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居住证应于6月15日前取得。3.本县非市区户口但稳定居住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监护人)在市区购房实际居住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入学手续。(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方面应当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入学及在校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