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多样化招生方式引关注

  • 时间:
  • 浏览:0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这种办法要求,在高考中增加技能考查内容,对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参考其文化成绩、技能成绩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具体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技能科目主要考查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可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也可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或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文化成绩可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部分高考科目成绩或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另行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统一考试。

第二种是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这种办法适用于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这些学校可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择优录取。文化和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报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备案。进行单独考试招生的学校由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意见鼓励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及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地区,适度扩大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范围和录取规模。

第三种是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这种办法适用于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这些专业可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专业及规模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