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省贫困生补助金何时发放,湖北省贫困生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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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湖北省贫困生补助金何时发放

按照规定,国助学金发时间每月发给学生。但是为了方便起见,有的学校一年分两次,一次分一半。大部分学校对国家奖学金花时间:一般6月中旬发,且奖学金分两次发,每次发一半,又一次发一月,大部分是每学期快结束的。

国家助学关于金发放电时间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不应该仅仅根据学习成绩“排出1、2等”,而应该让因家庭困难而不能上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另一个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仅仅用“贫困证明”来定义虚构,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这是国家补助金和校内筹集的资金,用于帮助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国家规定每人每年2023元,但学校资金充足则多发。具体按照学校的规定。

二、湖北省贫困学生支持政策

学前教育助成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根据地区情况确定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普惠对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档案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困难救济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金援助。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计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费用和提供特别困难津贴等。

3.社会援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性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支援政策

实施“二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收学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杂费。

2.免费教科书。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提供教科书。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规的学生词典。

3.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补贴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2023元,中学生每年2023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500元,中学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地方根据地域实施营养食品的地方试验。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生支援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立档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为主,以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奖学金。在普通高中家庭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23元。

2.免收学费。免收公办普通高校档案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档案卡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救助扶养学生)的学费。对符合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校在册无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无学杂费标准补助。

3.地方政府的资助。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奖学金、奖学金、特别免费等政策。

4.学校补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计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创办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津贴等支出。

5.社会援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面向普通高校设立奖学金、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成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主,补充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

1.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23元。

2.国家奖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业专业学生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23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别贫困地区和西藏、西藏相关工作重点省、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均被纳入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范围。

3.免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农业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与艺术类相关的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4.地方政府的资助。在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助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学校补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劳动补助等。

6.社会援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奖学金等。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的助成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励优秀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人,每人每年2023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奖励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年均2023元。

3.国家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23元。

4.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人均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在校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和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金和校园地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金的办理,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校园地国家助学金的办理。

5.兵役高等学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征兵服义务兵役,招募军官,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金的代偿额由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包括本金及其全额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二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额,按照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的数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的代价。对中央大学应届毕业生报考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疆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以国家奖学金为代价,人均每年不超过2023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的代偿,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需要交学费、住宿费,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有志于教育、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大学可退还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咨询相关高校。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送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本省读大学新生每人500元,省外读大学新生每人2023元。学生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勉助学。学生在学习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大学组织的劳动支援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绿色通道。家境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临时筹措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大学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11.校内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奖学金、困难津贴、伙食补贴、校内免息贷款、减免学费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助成政策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学金标准更高。

是国家的奖学金。特别奖励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3.5万人,每位学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一万人,每年三万元。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范围的等级、具体标准和评价方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奖学金。中央大学研究生每年2023元,博士生每年20230元。对地方所属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支持标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硕士研究生每年2023元,博士研究生每年20230元以下。

4.“三助”职位津贴。设立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关于对兵役高等学校学生的国家教育支持,申请条件、手续等相关规定与本专科学校学生基本相同,支持标准为每位学生1.2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