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海小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和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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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海小学报名所需材料和报名时间安排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户籍学龄人口、迁移子女)统筹入学,切实调查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应以“国学班”、“诵经班”、“塾”等形式认真查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运作的行为,严厉打击。该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地正式户籍的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初中1年级(7年级)的招生对象是拥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二)建立健全控制退学的保护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防辍学机制,落实“双线四包”和联合控制联合保护责任,精准做好防辍学工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强化率。认真调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实时监测适龄儿童入学情况,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情况的发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推迟上学,如停课,家长应提交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或选择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拒绝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全面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学规定。北海市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一律招生、派计算机、不考试入学”的原则。1.划定服务区招生。按照“学校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每个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招生区域确定后,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重新划分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区,必须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地区或学区确定后,在一定期间内相对稳定,在重新划分调整时要谨慎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2.划定服务区招生与随机安排招生相结合。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地方,适当实施多校区划、学区制形式,采取随机配置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以注册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以注册入学或相对直进方式入学。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的地区,应统筹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应采取公开随机安排方式招生,并按照班额标准安排招生完成前,其余学生就近进入有周边地区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3.采用公开电脑随机抽奖方式招生。实行计算机随机招生,根据学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和各中小学招生数量,通过计算机进行随机抽奖,直至抽奖结束。抽奖结束后,家长前往外县,就读外省的学生自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空缺名额不得补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考试或任何变形形式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申请、新生到校等阶段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提供任何语文、不得询问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不得自行组织,不得与社会训练机构共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不得采用社会训练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结果,不得采用各种竞赛证书、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开始,废除各种特长生的招募。二、严格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行为(一)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的免试入学规定。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每年根据批准登记的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内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进行考核,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自治区直属单位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任何形式都不能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私立学校,引导学生随机配置计算机招生。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和招生简章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发布。发布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群众、违规招生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行政监督。如违反规则招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二)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超出市域范围招生。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余计划可在市区范围内招生。自治区直属单位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私立小学招生范围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自治区直属单位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私立中学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从2020年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时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时,不得任意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兼作报刊。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时,原则上以1所学校为上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申请。(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方式。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发或者推荐,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使用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发或者推荐的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时进行。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加公办学校招生。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关、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担任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资格审查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人子女,安置本校及所属大学(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随机录取方式。三、严格规范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招生(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伴随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适龄迁居子女在本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当提供双方户口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住房租赁证明等三种材料之一)、就业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三种材料之一)简化考核程序,以上材料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不能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尽。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迁移子女开放,不让迁移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安排转移子女进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迁移和当地户籍学生混合编制、统一管理、统一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在评价优先顺序、入伍入伍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权利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迁移融入早期学校和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