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后民办高校将按比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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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学后如何退费?民办高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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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有关部门将制定“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为民办学校的学生退学后要求退还学费提供依据。管理办法将根据学生退学的原因和时间,规定民办高校按照不同比例退还本学期的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如果校方已经收取了一年的费用,第二学期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都要全额退还。

管理办法明确,如果学生因为学校发布或传播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提出退学,学校必须全额退还学生缴纳的所有费用;如果学生在开学前或出具应征入伍通知书时提出退学,学校只能扣除报名费,其余的学杂费都要退还。

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学生在开学1个月内,因为被国家各级各类承认的院校录取或因为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而提出退学,学校可以扣除10-20%的本学期学费和报名费,剩余的部分要退还;如果在开学1个月后出现这些情况,由学校和学生或家长协商解决。另外,如果是一般情况下的退学,按照开学时间不同,扣除比例也不同。在开学7天以内,扣除10%的本学期学费和报名费;在开学8-15天以内,扣除30%;在开学16-30天以内,扣除50%;在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处理本学期的退费。这里的“开学”是指正式上课时间,不包括军训时间。

教育部之前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也有类似规定,要求民办高校根据学生在校时间长短合理退还部分学费。大多数民办高校都能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得到了考生的认可。但也有少数民办高校执行不力,导致了很多矛盾和纠纷,甚至上了法庭。市教委也经常收到各种投诉。新的“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规范民办高校收退费行为,保护了学生利益,也有利于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此外,“管理办法”也适用于公办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班及各类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