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潮阳区幼中小学2022年招生政策及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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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汕头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通知》(汕头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202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目前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如下。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一)坚持不考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执行。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用单校划断(对口直进)或多校划断等方式,对每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区范围确保各区域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较大调整学校原招生范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慎重论证,事先公告。区域确定后,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相对稳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实行同步招生。(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反各种规则招生。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级招生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开始前一周向社会公布,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全面达到国家及省、市的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学年的班额,以免出现新的上校额、大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出现大规模班额现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事先选拔或特殊培训学生,严禁各种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究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进行面试、不能以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种基于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资料等方法的学校“尖子人才招聘”,提前招生,违规争夺升学目的地的行为。(三)坚持平衡编班,规范完善学籍管理。一是完善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编制学籍档案,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入学的学生,由负责送外卖的学校设立学籍。学校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未经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进行学生学籍重构,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学校许可,未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登记者,不予确立学籍。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考核,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档案制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二是做好控制退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学政策,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健全退学养护学校长效遏制机制,建立“户籍地”跟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强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拆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各学校要全面调查、统计学生入学、变动、退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去向。要迅速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报告学生的不上学退学信息,积极开展一生不遗漏的劝告。(四)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集体入学工作。1.做好政策优惠对象入学工作。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进入我区学校,按照“欢迎、平等、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照规定贯彻落实对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伤员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防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优惠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汕头市水上运动中心帆船、帆板项目运动员为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中学一年级学生,潮阳区海门北门小学一年级学生,根据双方签订的《汕头市青少年基层业余训练共建单位协议书》条款,优先安排到学校。2.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迁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迁移子女以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要提高迁移子女进入公营(包括政府购买学位)的升学比例。任何学校不得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与当地户籍学生不同的任何费用。各公办学校在征集服务半径内的生源后,如有空缺学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向子女开放。3.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教育组主动联合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退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测,落实遏制退学的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在学籍系统上显示要准确掌握留守在校儿童的信息。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领导各中小学,村委会要做好逐一检查无校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劝其复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各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设立名额学生的资助衔接,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要确保孩子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上特殊教育学校、送校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为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应接收不能接受一般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对确实不能上特殊学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工作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外卖服务,纳入学籍管理。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论性别、民族、种族,一律在服务范围内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执行退校学生返还劝告、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严格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的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所在服务范围的学校一并受理,并向区教育局重新报告),经批准后,将学校延期可以延期学期届满,应立即入学。任何家长或学生都不能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的培训。适龄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一所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二)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学校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入学地统一规划,合理分配区域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区域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各町(町)在7月上旬之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小学1年级学生入学的具体方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份相同的情况下,再次向社会公布)各教育组应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整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学生流动造成学位空缺,确保所有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有相应学位。(三)公办中学招生工作1.小学升入公办中学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生源情况和中学学位情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中学招生范围,按地区对口入学,采取小学对口直进、随机甩电脑等方式入学。各教育组应加强管理,防止学生流动造成学位空缺,确保该地区所有有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中学学位。2.持有潮阳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潮阳区范围内升学,不在潮阳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的小学办理申请手续进入中学,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中学。返回我区原户籍所在地学习的学生,应视为其户籍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于2022年7月10日前持户口本和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到所在镇(街道)教育组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教育组汇总指导7月10日前统一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报名号,并指导学生按时登录《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志愿